← 返回材料下载中心 须由公证机关公证。本页仅为条款参考,正式文本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为准。

授权委托书

(公证用条款参考 · 非亲属代取必备)

委托人:

姓名:性别:
公民身份号码:
住所 / 联系地址:

受托人:

姓名:性别:
公民身份号码:
与委托人关系:

委托事项与权限:

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,特授权受托人代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如下事项:

  1. 代为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(提取事由:        );
  2. 代为签署与本次提取业务有关的申请文件、承诺书及表单;
  3. 代为领取办理结果、查询办理进度;
  4. 代为办理提取资金划转至委托人本人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。

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,均视为委托人本人行为,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。

委托期限: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止。
转委托权:受托人(有 / 无)转委托权。
本委托书用途: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,不作其他用途。

委托人(签字 / 捺印):




 

签署日期:  年  月  日

签署地点:        

办理提示: ① 本委托书须由委托人本人到公证机关现场签署,不能由受托人代办; ② 委托事项务必写明“住房公积金提取”,避免只写“代办一切事务”导致用途不符; ③ 建议多办 1—2 份公证书副本,管理中心一般核验原件; ④ 公证费用与出具时效因机构而异,常见区间约 200—500 元、数个工作日,具体以受理机构告知为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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