授权委托书
(公证用条款参考 · 非亲属代取必备)
委托人:
姓名:性别:
公民身份号码:
住所 / 联系地址:
受托人:
姓名:性别:
公民身份号码:
与委托人关系:
委托事项与权限:
委托人因故不能亲自办理,特授权受托人代为前往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如下事项:
- 代为提交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及相关材料(提取事由: );
- 代为签署与本次提取业务有关的申请文件、承诺书及表单;
- 代为领取办理结果、查询办理进度;
- 代为办理提取资金划转至委托人本人银行账户的相关手续。
受托人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所实施的行为,均视为委托人本人行为,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人承担。
委托期限: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止。
转委托权:受托人(有 / 无)转委托权。
本委托书用途: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,不作其他用途。
办理提示:
① 本委托书须由委托人本人到公证机关现场签署,不能由受托人代办;
② 委托事项务必写明“住房公积金提取”,避免只写“代办一切事务”导致用途不符;
③ 建议多办 1—2 份公证书副本,管理中心一般核验原件;
④ 公证费用与出具时效因机构而异,常见区间约 200—500 元、数个工作日,具体以受理机构告知为准。
本页仅为条款参考,正式文本以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书为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