能。单位经办人属于规定列明的受托人身份之一,免于公证,但介绍信内容的完整性直接决定能否受理。
单位经办人可受托为本单位职工办理购房、还贷、退休、离职等线下提取业务。
凭单位介绍信 + 双方身份证件即可,无需公证委托书。
这两类业务须职工本人办理;但职工租住住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,租房提取可由单位代办。
经办人同样不能替职工在 APP / 小程序上办理提取。
二代居民身份证。
需与单位介绍信上记载的经办人一致。
要素见下方清单,缺项会被退回。
按购房 / 还贷 / 退休 / 离职等具体事由准备;可通过互联互通查证的无需提供。
职工签字,APP 委托登记或纸质版(下载模板)。
职工本人名下的 Ⅰ 类银行储蓄账户或数字人民币钱包账户。
| 要素 | 示例 / 说明 |
|---|---|
| 提取职工姓名 | 如:张某某 |
| 提取职工身份证号 | 18 位身份证号码 |
| 单位经办人姓名 | 如:李某某 |
| 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号 | 18 位身份证号码 |
| 住房公积金单位客户号 | 单位在公积金中心的客户号 |
| 提取职工个人客户号 | 职工个人公积金客户号 |
| 提取事项 | 如:购买自住住房提取 /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|
| 出具时间 + 单位公章 | 落款日期,并加盖单位公章(鲜章) |
注:以上要素为窗口审核的常规要求。任一要素缺失或未加盖公章,均可能导致介绍信不被认可。
职工通过“成都住房公积金”APP / 微信小程序 / 支付宝小程序办理委托登记,或填写纸质《提取委托代办书》并签字,明确受托人为本单位经办人。
按上述 8 个要素逐项填写,加盖单位公章。建议同时留存单位客户号与职工个人客户号,避免现场查询耽误时间。
持双方身份证件、单位介绍信、委托代办书及业务材料,到任一服务大厅办理。
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决定,资金划转至职工本人账户。多人批量办理时,建议提前与网点沟通预约。
介绍信要素不全是最常见的退件原因。尤其是单位客户号、个人客户号这两项,容易被漏写。
公章必须是单位公章(鲜章)。部门章、业务章、扫描件通常不被认可,具体以窗口要求为准。
委托登记 ≠ 提取办理。APP 上的委托登记只是确认委托关系,提取业务本身仍需到线下网点完成。
伪造工作关系证明属违规提取。单位与职工均需对材料真实性负责,违规将被记入失信并面临 3 年禁用。